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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乎招投標!《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重磅發布發表時間:2025-11-17 17:45作者:上海自動化儀表四廠官網 11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 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八部門聯合發布《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上海自動化儀表三廠旨在督促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招標投標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促進我 國招投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指引》共八章四十二條。其中指出,招標人作為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資金的使用者,在 招標投標活動中要堅持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有利于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的要求,上海自動化儀表三廠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科學性 、合法性、廉潔性負主體責任。
《指引》全文如下:
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督促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招標投標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項目的招標采購活動,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招標人作為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資金的使用者,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科學性、合法性 、廉潔性負主體責任。
招標人要建立招標投標事項研究決策、合規審查、監督糾錯、績效評價、風險防控等管理機制 ,保障主體責任落實。
第四條 招標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節約能源資源、 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有利于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的要求。
第五條 招標人要根據招標工作需要配備專業人才力量,加強專業人員培養、考核、激勵、監 督,打造專業化招標隊伍。
第六條 招標人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本地區、本領域、本單位有關招標投標事項過問打探 、插手干預登記報告制度,抵制各類干預招標活動的做法。應當予以登記報告但未予登記報告的 ,依據本地區、本領域、本單位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章 標前工作
第七條 對屬于《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8 年第 16 號)規定范圍和標 準的項 目,除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招標人要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工程的承包方或者有關貨物、服務 的供應商。
第八條 屬于《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8 年第 16 號)規定范圍和標 準的項 目,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
(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 二)搶險救災的;
( 三 )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五)采購人(含通過招標投標方式取得特許經營權的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的;
(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七)總承包企業分包或者采購的(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且達到依法須進行招標 規模標準的情形除外);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不招標情形。
對于存在前款所列情形的項 目,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 例》需要履行審批、核準手續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書時, 就不招標的具體范圍和事由作出說明。
第九條 對不屬于依法須進行招標范圍的采購項目,企業或者項目單位要結合項目技術特性、 同類項目歷史交易情況、潛在投標人的市場競爭情況等,綜合考慮招標的成本、效率、效益,科 學確定是否招標。對于招標成本高或者無法進行有效競爭的項目,原則上不進行招標。對于不招 標的項目,企業或者項目單位可以選擇詢比采購、競價采購、談判采購、直接采購等方式開展采 購活動。
企業或者項目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對于不招標的項目類別和標準,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條 對于確定要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通過市場調研、咨詢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 需求,策劃招標方案,確定招標工作進度安排、標段劃分、技術和商務要求、招標績效評價、內 部監管機制等事項。
第十一條 對于同類型、重復性招標項目,招標人可以結合項目實際,采用框架協議招標、集 中招標等方式實施,提高組織效率,降低招標成本。
第十二條 招標人要加強內設機構管理,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不得以內設機構、臨時機構的名 義對外開展招標活動。
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
第十三條 招標人要根據標準招標文件( 示范文本),按照招標方案,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明 確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定標方式以及擬簽訂合同的 主要條款等事項。
招標人要建立招標文件合規審查機制,組織力量對招標文件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是否 存在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情形、資格審查標準和評標標準是否科學合理等進行審查,確保招標文 件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
第十四條 招標人要綜合考慮招標項目的技術、質量、安全等因素和項目建設、使用、維護、 拆除、更新等全周期綜合成本,科學選擇評標方法。
對于具有一定技術復雜性、質量要求高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并合理確 定價格權重。
對于供應充足、潛在投標人競爭比較激烈的招標項目,招標人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判斷“可 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 的標準和評標委員會的處理程序。
對于需要由中標人繼續長期提供運維、更新、升級等服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要求投標人結 合全周期綜合成本進行報價,不得僅就個別產品或者服務進行報價。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合規管理需要,結合下列情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擬進 行核查的異常投標情形:
( 一)法律法規規定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
( 二)投標文件異常一致;
( 三)投標活動異常關聯;
( 四)通過受讓、租借、掛靠資質投標,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 虛假業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前款第( 二)( 三)項的具體情形,應當允許投標人向評標委員會、招 標人作出解釋說明。評標委員會、招標人經核查發現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人出現一款所列異常投標情形的,列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 金的情形。
第十六條 招標人要結合項目特點和需求,以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為周期發布招標計劃,載明 招標項目概況、投標人主要資格條件等信息,供潛在投標人知悉和進行投標準備。因不可預見的 緊急情況實施招標的除外。
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 目,鼓勵招標人提前公示招標文件。
第十七條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的,要在委托代理合同中 ,明確招標 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業務權限、范圍和行為規范,并針對招標代理機構違規行為明確約定 具體的解約條件和違約責任。
招標人要對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業務進行全過程監督,督促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第十八條 潛在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提
出異議的,招標人要組織力量進行核實處理。招標文件確存在表述不清、排斥限制競爭或者 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招標人要及時修改完善招標文件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 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處理異議的,應當對招標代理機構處理異議的事實情況、法律依據 和處理結論進行審核,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第十九條 投標人以保函(保險)等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要對保函(保險)的真實性有 效性進行核驗。保函(保險)真實性有效性不足的,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文件,或者由評標委員會 依法否決該投標。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核驗保函(保險)真實性有效性的具體方法。
招標人違法限制投標人使用保函(保險),或者對已經出具真實有效保函(保險)的投標人違法拒 收投標文件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排斥限制潛在投標 人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 組織開標和評標
二十條 開標時,招標人要安排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或者保密情況, 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拆封或者解密,公布投 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二十一條 投標人在開標過程中提出異議的,招標人要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招標人要全程記錄開標過程,并在開標一覽表上簽字確認。
二十二條 招標人要積極應用遠程異地評標、智能輔助評標,減少評標環節的人為干預。
二十三條 招標人要選派熟悉項目情況、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能夠熟練運用電子評標工具 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與資格預審和評標工作。
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選派為招標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要督促招標人代表認真做好評標準備,仔細研讀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 件,充分掌握其中的資格審查和評標標準、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的識別處 理要求、否決投標的情形和判定方式等。
招標人代表在評標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 一)公正獨立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 二)發現評標專家存在發表傾向性意見、進行誘導性發言、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 方法評標等違規行為的,要予以提醒、勸阻,做好記錄并向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和有關行政監督 部門報告;
( 三)發現投標人報價異常的,應當提議評標委員會進行研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說明并提供 相關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證明的,應當提出否決該投標的評標意見;
( 四)發現投標人存在業績造假、資質偽造、圍標串標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要提議評標委員 會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處理;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否決投標標準的,應當提出否決 該投標的評標意見;
( 五)其他招標人代表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五章 定標
二十五條 招標人在公示中標候選人前,要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 存在下列異常情形的,應當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應當要求評標委員會進 行糾正:
( 一)評標委員會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
( 二)評標委員會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評分畸高、畸低,或者計算錯誤;
( 三)評標委員會未對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 研判;
( 四)評標委員會未依法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
( 五)評標委員會對應當否決的投標未予否決,或者存在隨意否決投標的情況;
( 六)其他評標委員會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評標職責的情形。
招標人發現評標委員會成員存在違法情形、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 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
二十六條 招標人對定標負主體責任。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明確的定標要 素及優先順序,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要對定標活動實行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
二十七條 招標人在定標過程中,對中標候選人組織核驗,發現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確定其 為中標人:
( 一)存在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違法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
( 二)資質、業績、人員資格、信用、財務狀況、生產條件等不符合中標條件的;
( 三 )因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
( 四)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招標人認為中標候選人存在前款第( 一)( 四)項情形的,在充分核驗事實情況后,有權按照法 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招標人發現中標候選人 存在違法情形、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 調查取證。
招標人認為中標候選人存在一款第( 二)( 三)項情形的,應當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 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二十八條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招標人要按下列方 式處理:
( 一)反映評標委員會存在本指引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的,招標人應當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 核糾正;
( 二)反映中標候選人存在本指引二十七條一款所列情形的,招標人應當按照二十七條二、三 款規定處理。
招標人要在規定時限內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異議人對答復內容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異議的,應當明確告知不再受理,并告知異 議人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二十九條 依法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招標人要在定標環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公平性 進行,并隨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一并提交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行政監督部門通過隨機抽查、受理投訴等方式,加強中標結果公平性審查。
第三十條 中標結果確定后,招標人要配合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對評標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評 價。
第六章 履約管理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督促中標人及時足額提 交履約保證金。
第三十二條 中標合同簽訂后,招標人要對中標人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督促,關注下列內容:
( 一)主要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 二)勞務、專業和工程分包情況;
( 三)合同變更情況;
( 四)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進度、質量、安全等落實情況;
( 五)其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情況。
中標人要求變更合同金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 10%,或者擬分包金額超過招標文件約定分包金 額 10%的,招標人要組織力量對履約情況進行審核,充分研究論證合同變更的必要性和合規性。
第三十三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招標人應當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并可以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中標合同約定,追究中標人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要加強招標投標資料管理,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招標投標交易和合同履 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和信息數據,包括招標事項核準文件、招標計劃公告、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投標文件、開標過程記錄、評標過程記錄、評標報告、評標報告 審查材料、定標過程記錄、中標結果公平性自查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合同變更內容、 公示、異議處理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招標投標資料的完整和安全。招標投標 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和合規管理需要,建立供應商考核評價機制,規范開展 考核評價結果應用,督促供應商誠信履行合同。
招標人建立供應商考核評價機制的,應當公布考核評價內容,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發現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存在下列行為的,除向有關行政監 督部門報告外,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一)投標人通過弄虛作假、相互串通、借用資質等違法手段謀取中標的;
( 二)招標代理機構違規從事代理業務,或者與投標人、潛在投標人私下接觸、相互串通損害 招標人權益的;
( 三)評標專家與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相互串通、不客觀不 公正履行評標職責的。
對于前款第( 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約定不予退還投標人提交 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人以保函(保險)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要求該保函(保險)的開具 機構履行擔保義務。對于前款第( 二)項所列情形,招標人應當向招標代理機構追究賠償責任。對 于前款第( 三)項所列情形,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專家追究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要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30日內,對招標全過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行后 評價,分析招標過程存在的問題不足,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舉措。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在設置串通投標認定標準、核驗中標候選人中標條件過程中,存在排斥限 制潛在投標人、違規確定中標人等情形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發現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公共資源交易中存在違法嫌疑的 ,要將相關線索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并配合行政監督部門開展調查處理。
上海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第四十條 招標人履行主體責任情況,應當作為其上級主管部門實施 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并可以作為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的參考。國有企業招標人要將主體責任 履行情況納入企業生產經營責任落實情況,主動向國資監管部門報告。
上海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招標人可以根據本指引 ,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指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