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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明確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暫時進境修理稅收政策發表時間:2024-07-04 07:43作者:自動化儀表四廠 自動化儀表四廠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為了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提升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中國政府不斷推出創新舉措。近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暫時進境修理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18號)。這一政策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國發〔2023〕23號)相關要求,進一步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和對外開放。 通知明確指出,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企業自境外暫時準許進入該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將享受保稅政策。具體而言,這些貨物在修理完成后,如果復運出境,將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若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則需按要求辦理進口手續,并依據修理后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此次政策試點范圍涵蓋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上海外高橋港綜合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內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這些區域內的企業將能夠充分利用政策優勢,吸引更多境外貨物入境進行修理,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的轉型升級。 同時,通知還詳細規定了開展上述修理業務的貨物范圍,包括商務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制定的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內的貨物,以及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保稅維修的其他貨物。此外,政策還明確禁止試點區域內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修理業務,以及通過修理方式開展的拆解、報廢等業務,確保政策的有效執行和監管的嚴密性。 在貨物修理完成后,對于符合內銷條件的貨物,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并征收相應稅款。同時,對于進境修理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境;確實無法復運出境的,將一律不得內銷,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處置。這些措施將有效防止非法貿易和環境污染問題的發生。 自動化儀表四廠為確保政策的順利實施和有效監管,上海市人民政府將商商務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配套監管方案,明確入境修理貨物的管理、違規處置標準、處罰辦法等內容。同時,上海市相關部門將通過信息化等手段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及時查處違規行為,并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共享符合政策措施條件企業及修理貨物的監管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