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搜索
聯系方式
![]() 聯系人:上海自動化儀表四廠 電 話: 021-6363 2619-104 傳 真:021-6363 2619-106 郵 箱:shyb1004@163.com |
新聞詳情
促進成果轉化保護知識產權 七部門再次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發表時間:2023-11-20 13:49作者:上海自動化儀表四廠 促進成果轉化保護知識產權 七部門再次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2022年10月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的通知。首批授權事項18條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主要包括:要素市場化、科技創新、對外開放、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其中,構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協作和國際仲裁合作新機制、實施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全鏈條服務和并聯審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藥械準入和全流程監管新機制等相關舉措擬先行在符合條件的特定范圍內推廣。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開展以來,各項改革舉措陸續落地,推出了一批創新舉措并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批被國家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借鑒的制度性成果。 2023年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再次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的通知。此次共22項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新一批經驗進行,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轉移全鏈條服務、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等4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舉措;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新模式、國際職稱視同認可等6條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典型經驗;綠色金融監管服務機制、破產制度突破創新等6條優化涉企服務的創新舉措;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行政復議職責統一行使等6條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典型經驗。 具體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再次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的通知 發改體改〔2023〕14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司法廳(局)、自然資源廳(局)、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 黨中央部署開展深圳綜合改革試點以來,各項改革舉措陸續落地,推出了一批創新舉措并取得明顯成效,落地了一批地方標準乃至國際認證標準,形成了一批被國家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借鑒的制度性成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大改革典型經驗交流推廣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綜合改革試點的突破和帶動作用,在2022年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對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新進展及成效作了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了新一批創新舉措及典型經驗,供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借鑒。 本次推廣借鑒的創新舉措及典型經驗共22條,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轉移全鏈條服務、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等4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舉措;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新模式、國際職稱視同認可等6條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典型經驗;綠色金融監管服務機制、破產制度突破創新等6條優化涉企服務的創新舉措;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行政復議職責統一行使等6條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典型經驗。其中,創新低空經濟發展新機制、醫療服務跨境銜接便利、行政復議職責統一行使等舉措擬在符合條件的特定范圍內先行推廣,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擬在具備條件的北京、上海、浙江、廣東、陜西、青島、寧波七省(市)先行推廣。 各地要立足自身實際,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關于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開展復制推廣,將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形成的有效舉措、適宜場景及管用經驗用于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對涉及利益廣、影響范圍大的舉措,可在符合條件和具備基礎的范圍先行推廣、逐步推開。對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高的舉措,要在符合本地實際、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按照相關部門指導有序借鑒推廣。涉及突破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的,要按程序取得相關授權后實施,做到于法有據、依法合規。 附件: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司??法??部 自 然 資 源 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 國 證 監 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